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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到万家:关涛一句话,说出了众人的疑惑,万善堂竟然不懂法!_耕地_集团_补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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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幸福到万家:关涛一句话,说出了众人的疑惑,万善堂竟然不懂法!

《幸福到万家》的剧情进入到了白热化的阶段,万传家强拆了王家的大棚,何幸福则准备要与万善堂打官司。

作为王家的代理律师,关涛不禁感叹了一句:

“真的是想不到啊,这么大一个万家集团的董事长,竟然不太懂法!”

想必不仅是关涛,这也是很多观众的不解之处。道理很简单,如果要经营万家集团如此规模的企业,相关的法律常识是必须要了解的。例如征用王家土地这件事来说,实际上手续可能是极其复杂的,远没有剧中描述得那么简单。

征用耕地没那么简单

查了一下《土地管理法》,基本原则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,按照"占多少,垦多少"的原则,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,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,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。

显而易见,王家被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,而剧中迄今尚未体现出"占多少,垦多少"的原则。另外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,蔬菜生产基地也在其列,征用必须经过最高部门的批准。如果王家的蔬菜大棚被认定为蔬菜生产基地,征用难度是非常之大的,不是地方能够决定的。

除此之外,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,可以利用荒地的,不得占用耕地;可以利用劣地的,不得占用好地。根据何幸福的公公王友德所说,这块地产粮要比别家多出一百多斤,理论上应当算得上好地了,原则上是不应该占用的。

总而言之,由于万家集团是要用王家的耕地建立污水处理厂,真的实施起来并容易。绝对不是村民大会表决一下就能够拍板的事情,需要审批、开垦新的耕地等等诸多事宜,而且新开垦的地还要达到耕地的标准。

征地补偿的那些事儿

另外关于征地的补偿,在剧中是由万家庄直接来承担的,甚至万善堂可以私自决定给另外三家增加赔偿金额 。但根据相关规定,土地被征收之后,应由当地的市级、县级相关部门来支付土地补偿费。换而言之,王家到底可以拿到多少补偿,不是万家庄村委会或万善堂能够决定的。

至于王家耕地上的大棚、蔬菜等地上附着物,也是在赔偿范围之内的。与此同时,鉴于是耕地补偿,补偿标准应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。这方面在剧中确实有过交代,但为什么要将征地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拆开,分别交由万家庄和万家集团来承担。实话实说,因为没有找到相关的案例,无法确定这一情节是否符合实际情况。

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

最后是王家、菜贩子与超市的合同,参考了一个真实的案例。某工厂同样由于征地原因,导致无法按照先前订立的合同交付产品,继而遭到了起诉。法院认为工厂方的违约是不可预见的、不能克服的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,属于不可抗力因素,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显而易见,王家对菜贩子的违约、菜贩子对超市的违约皆出自不可抗力因素,同样适用于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不过究竟是部分免除,还是全部免除,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如何去界定各方的违约责任。

说了这么多,大体可以证明一点,万家集团能够发展至今必然是要接触到大量法律条款的。作为万家庄和万家集团的带头人,万善堂不可能不懂法,不懂法的话必然寸步难行。在万家庄的一亩三分地上,万善堂可以大搞“一言堂”,但与村外之人打交道是绝对不行的。在这个方面,剧中也有描述,万家集团已经有能力与外商合作了。外商是不会跟万善堂讲人情的,人家追求的是利益,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来对双方进行约束了。

结语

总而言之,万善堂的不懂法也好,剧情上的不合理也罢,根本原因还是剧本不够扎实。《幸福到万家》借用上个八、九年代小说的故事结构,来讲述了2000年之后的农村故事,本身就极有可能会“水土不服”。加之编剧赵冬苓早在1986年就进入了电视台工作,对于新时代的农村算不上了解,故而剧本脱离现实的可能性非常之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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